防雷的相关资料一

防雷费是一组为开发商维权的报道策划,典型的成功在此之前,长沙市气象局的收费标准高,而且乱,这组策划之后,立马效果出来,气象局大幅调低了收费标准,规范了收费行为,这是当时我的独家关注,其他媒体都不敢报道。
     这是媒体的力量,是一个行业记者带给行业的贡献!
 
防雷费到底执行啥标准?
 
多的36万 少的一万
 
防雷费到底执行啥标准?
记者 刘永春
     2007年刚一开局,湖南房地产界就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省内多家房地产开发商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进行一场防雷费的集体诉讼。
1月24日上午,省工商联不动产业商会副会长、顺天集团董事长苏松泉代表顺天集团、凯达财信、湖南绿城、新族房产、中欣房产宣读《授权委托书》,委托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戴勇坚律师为五家公司对气象部门防雷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授权包括提供法律支撑、提供法律意见、以气象行政事业单位就防雷费纠纷进行谈判和交涉、签署法律文书等范围。
3月5日,在和长沙市气象局协商两次不果的前提下,省工商联不动产商会会长乐根成告诉记者,协商难以取得有效的解决,不动产业商会的部分会员单位将在近期提起集体诉讼。
开发商集体提出质疑,这在一向单兵作战的房产界十分罕见,业界为什么对这项收费作出如此大的反映,防雷费究竟是一项怎样的收费?
防雷费的由来
据了解,防雷费,是气象部门为建筑物进行防雷检测或安装防雷设施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的建筑物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工作。而对费用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我省通行的做法是,开发商在开发新盘时必须先期交付防雷费,否则无法办理资料备案,进行房屋预售。
2002年5月14日,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94号《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核定了气象系统防雷服务实行收费标准,2002年5月15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包括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费。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服务费由各防雷技术服务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收取。
在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收费标准后,本次核定的收费内容较多,包括气象预报服务、气象信息服务、气象资料服务等。当然也包括了原有的防雷相关消费,并改名为“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服务费和防雷工程施工监督检查服务费”,但收费性质和方式与此前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防雷费是开发商开发过程中居多收费环节中的一项,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开发商对这项收费项目提出质疑呢?
防雷费收取标准不一?
据了解,开发商对防雷费收取的不满,首先表现在他们对收费 准的质疑,记者随机调查了数家企业,收费 准就均不相同,位于长沙开福区的顺天·黄金海岸项目,按照1.8元/M2收取费用,共收取36万元防雷费, 洲湘银集团的湘银·阳光水岸则直接由 洲市气象局收取了33万元的防雷费,而位于望城县含浦组团的1000亩别墅大盘——香 里·麓山别墅,由望城县防雷减灾办公室收取费用,收费票据显示,总共只收取了1万元的防雷费、而长沙南城的某知名楼盘,在没有交纳防雷费的情况下,项目已经开始启动,而在 洲、湘潭、岳阳等地,防雷费遭到了部分开发商的抵制。 
湘潭市知名开发商代表刘建元提出质疑,“防雷费”到底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么应该是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性质,退一步说,即使收费,标准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如果是服务性收费的话,开发商应该拥有选择权,为什么会出现强制收费的行为呢?
香格里·麓山别墅开发商乐根成表示,虽然根据和望城防雷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协商,最终实际交纳的费用只有1万元,他还是觉得这笔钱交的不舒服,他认为如果这一收费是服务性收费,我们有权利选择服务者,气象部门只是起到监督作用。
那么,防雷费到底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属于服务性收费呢?
       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服务性收费?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吴海坤指出,基于行政行为,气象部门实施防雷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防雷费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列入行政许可范围。《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防雷行政许可可以收费,因而气象部门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该律师认为,按照《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的相关规定,气象部门应当对此前的收费行为进行清理。
并且,基于民事行为,气象部门不得强行要求开发商交纳施工检测费。气象部门收费已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施放气球有偿服务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3]152号)规定,防雷技术服务是服务性收费,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禁止强制收费。
但根据湖南凯达财信投资有限公司和株洲市湘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可以证实望城县防雷减灾办公室和株洲市气象局在实施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行政许可过程中,违法收取了防雷费用,仅此两家单位,被收取的费用达三十余万元。
而记者从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绿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省中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等公司了解到,他们的收费则属于服务性收费,长沙市气象局在上述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时,上述单位与湖南省防雷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由湖南省防雷中心向开发商提供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和施工监督检测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湖南省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戴勇坚律师认为,长沙市气象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强令开发商接受指定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和施工检测单位的服务的行为。
 省工商联不动产业商会秘书长胡志高认为:长沙市气象局在行政许可过程中,首先是故意不公开能够提供防雷工程技术评价和施工监督检测的服务单位,而指定由气象局全额拨款的直属单位湖南省防雷中心提供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其次是强令开发商在设计审核阶段就已将至工程竣工验收的费用全额支付,既明显的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湖南省物价局在核定贵局收费批复中关于未出检测报告不得收费的规定。
是不是重复性收费?
 
作为湖南省不动产业行业的重要组织,湖南省工商联不动产业商会秘书长胡志高认为,在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6〕163号《关于规范全省气象系统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5条和第37条的规定,也有不合理之处。
首先,他认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服务收费,是重复收费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参加会审。
结合国务院、建设部和湖南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图审查已经包括了防雷设计审核的内容,施工图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统一进行。气象局已在湘价服(2006)54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中,核定了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因此再单独就施工图中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进行收费,是重复收费行为。
         
防雷办有没有资格收费?
         
戴律师认为,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气发〔2004〕105号)第6条规定,进一步健全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各地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行政管理机构和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不同形式进行组织管理,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对防雷减灾管理机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防雷工程公司要实行独立运作,不允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气象局所认定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机构和施工监督检测机构,绝大部分是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的直属单位,这是违反国家气象局规定的。
另外,气象局认定下属单位具备防雷工程技术评价资质没有法律依据,据了解,鉴于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关防雷工程技术评价资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因此,气象局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湖南省防雷中心以及其他单位具有防雷工程技术评价资质,是违法行政行为。
 
收费标准普遍高于其他省市
 
在采访中,,不少开发商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进行价格、成本调查。
但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对于防雷工程技术评价,北京市和江西省不收费,广东省、江苏省、贵州省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1元,湖北省为每套图纸1000—3000元,而气象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6元,是其他省市的6倍。气象局所核定的施工检测收费,也普遍高于以上省市。我省作为中部省份,房价均大幅度低于其他省市,而气象局核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却远高于其他省市,不管是从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还是从服务成本的角度来看,都令人难以接受。归根到底,这笔费用增加的成本将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导致房价增高,势必增加普通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防雷费到底执行啥标准?》后续
长沙市气象局:防雷费收取有法可依
 
本报《地产三湘》3月8日报道《防雷费到底执行啥标准?》见报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开发商致电本报,称赞本报道出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心声,更多的开发商希望我们能继续关注防雷费的问题,并希望能听到防雷部门正面的回应,报道出来以后,防雷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长沙市气象局副局长刘富来就防雷相关问题与本报进行了沟通。
 
 
不是强制性收费
刘富来副局长对开发商提出的几大疑问给予了正面回应,首先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社会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定了行政许可。“防雷费”收费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房产商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费用。而收费标准都是由物价局文件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协助物价部门对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不允许出现超标准收费现象。
 
 
防雷费到底是行政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刘富来表示:“2003年7月29日,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3]152号《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指出“气象部门有偿服务收费已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2006年12月5日,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6]163号再次重申其经营服务性收费属性。
 
那么,既然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发商为何认为是强制性收费呢?
刘富来认为,防雷费是防雷专业技术机构为防雷装置作出有关技术技术服务收取的费用。刘局长认为,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如湖南省防雷中心,他们向房产商提供技术性服务,理应收取适当费用。
副局长刘富来解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中的第九条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五项材料,其中之一是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同时第十六条规定: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六项材料,其中之一是由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因此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请防雷专业技术机构作技术评价和防雷装置检测,这在地产商的眼里变成了“强制性收费”,实在很冤。
针对外界对防雷费的质疑,省防雷中心徐永胜主任叫苦:“目前省防雷中心收取的防雷费绝大部分投放到了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当中,防雷技术服务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还需要一笔不小的维持费。”
 
 
“防雷费”今后不打折
 
 
 
刘富来副局长指出,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只能严格按物价文件执行。
刘局长承认,在过去的几年中,确实存在着某些收费不等的情况。主要原因是2006年12月31日前执行的湘价函[2003]152号文件是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01]94号)等制定的,是转换期的过渡性文件,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转换期执行该文件时,由于各种原因如地区、行业、项目性质等差异,收费标准很难严格统一。省防雷中心徐永胜主任描述:“以往确实存在一定的区别对待,表现方式就是分类进行打折。比如,省市重点工程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一般按5~6折收取;对待公益性建设、特困企业等也会酌情打折。”
记者见到了两份由省物价局下发的文件,两文件中,防雷设计审核费用规定由分等级制定收费标准,变为统一收费。在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3]152号《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上,记者看到:气象系统防雷服务实行收费标准中,建筑(构)物防雷设计审核费用一项分为三类,每平米分别0.6、0.8元、1元;而在2006年12月5日由物价局下发的湘价函[2006]163号中发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费一栏变为一个标准——“0.6元每平米”。
刘局长明确表示,2007年1月1日以后,要求防雷专业技术机构严格执行新的物价标准,原则上不实行打折,公平、公正、公开,从而确保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规范。
“并不是重复收费”
开发商认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图审查,已经包括了防雷设计审核的内容。气象局再单独就施工图中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进行收费,是重复收费行为。
  刘局长的意见是:“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与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针对面不同,不属于重复性收费。二者是不同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的不同技术服务,不可以相提并论,更不能说是重复收费行为。”
   在采访中刘局长多次提到,既然法律赋予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职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就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和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他说,我省是一个雷电灾害频发的省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极为严重。为此,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严格做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编后:气象局的积极回应,让我们感觉到了政府部门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但是,防雷费的问题并没有结束,开发商的很多疑问,并没有完全解答,比如说:防雷办有没有资格收费?服务性收费为什么没有选择性?以及湖南收费标准为什么比外地高等等问题,仍然心存疑惑,而气象部门也认为:防雷费因为收费的特殊性,以及宣传力度不够,造成部分开发商不了解,还必须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因此,本报将于3月17日下午2:30分,在新闻大酒店,主办防雷费专题座谈会,邀请气象局与开发商代表面对面交流,希望通过本报的报道和双方坦诚交流,对防雷费引发的疑问给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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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nyu2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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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UBLOG-分享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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